黑龙江牡丹江师范学院2010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3-11 点击量:57294次 分享至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2010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一、学院简介
牡丹江师范学院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建校最早、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和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学校具有硕士、学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座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风景秀丽的牡丹江市,具有50余年的办学历史。经历了东北农学院嫩江分院、北安师范专科学校、宁安师范专科学校、牡丹江师范学院四个发展阶段,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师本科院校。2001年10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1月,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1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
学校占地10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36万平方米,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学校面向全国招生,设有6个二级学院、10个系,1个国际教育学院、1个继续教育学院,1个大学外语教学部,共计19个教学单位,拥有44个本科专业,其中教师教育专业18个,非教师教育专业26个,涵盖8个学科门类。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2门省级精品课程。现有研究生219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6489人,成人教育在册学生3896人。学校现有教职工1170人,其中专任教师770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28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00余人。有6人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拥有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师7名,其中,国家级优秀教师2名。 字串7
学校固定资产总值逾4.5亿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8907万元;学校图书馆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建有先进的数字图书馆和国际联机文献查新检索系统,藏书100.5万册,中外文期刊3000余种。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处于省内先进水平,实现了万兆核心、千兆楼宇、百兆桌面的网络环境,建立了面向世界的信息窗口。
学校现有10个研究所,近年来承担或参与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科研课题及各类省部级科研项目255项,共有26项教学成果和2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有65篇论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
学校不断加强与国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通过学术交流、学者互访、合作办学、培养与互派留学生等多种方式与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几十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并有多名海外知名学者受聘担任我校兼职教授或特聘教授。
学校多次被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黑龙江省授予“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字串1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学校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社会建设为目标,以教学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线,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为动力,以党的建设为保障,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内涵、提高质量、强化管理、突出特色,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强校之路,努力把学院建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综合实力较强的省属高水平大学。
二、牡丹江师范学院2010年人才需求计划(附件1)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需要,招聘硕士(统招本科起点)及以上学历、且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应往届统招毕业研究生;引进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且在本专业有一定造诣)需具有研究生学历,40周岁以下副教授职称、45周岁以下教授职称。
2、招聘的教师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遵纪守法(政审合格),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服从岗位需要,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3、辅导员及党政管理人员,必须是本科阶段加入中共党员,一般要求本科阶段具有学生干部经历。
四、招聘时间:2009年12月----2010年7月
联系人:董芸王立国联系电话:0453-65110830453---65112480453---6511288Email:msyrsc@163.com
五、考核办法
根据学院2010年人才引进计划,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1、资格审查
人事处收到自荐材料后,将对符合专业需要的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本人。确定参加面试、试讲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保证3:1以上。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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