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市泉港区2009年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7-03 点击量:51770次 分享至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泉州市泉港区拟采取笔试的办法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专门职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现在岗的泉港区2008年公开招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现在岗的泉港区2008年“双选双聘”的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
(三)任职时间满一年的泉港区行政村(社区)现任村(居)“两委”(2008年7月1日之前任职);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
(五)年龄满18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前出生),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6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35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对象须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必须愿意在招考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二、招考的名额、岗位
总计4名,招聘安排在泉港区四个乡镇(街道),具体岗位另行确定。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10日至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泉港区港二街人才大厦二层),联系电话:87996103。
(三)报名要求:
报名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地点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1、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资料一份,并注明网址及一个未使用的查询码,以便核查;网上未查询到的,报考者需提供盖有省或地级市教育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
3、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属村(居)“两委”由乡镇(街道)党委出具同意报考及任职证明。
4、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以及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5、报考专门职位的各类考生均不再享受相关文件的加分规定。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和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合格线为卷面成绩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果出现因笔试成绩并列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的情况,按照下列7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体检:
①学历高的;
②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③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④烈士子女;
⑤独生子女;
⑥农村计生“二女”户;
⑦退伍军人。
如果均符合相同优先体检条件或者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的,通过抽签确定。
2、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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