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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2010年第二批公开招考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6-11  点击量:56674次  分享至

我院拟进行第二批公开招考教师。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精神,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招考岗位和人数
部门 岗位 专业 方向 职称或学历等条件 人数
公教部 教师 体育 体操或田径 硕士研究生以上 1
艺术系 教师 音乐 民乐 硕士研究生以上 1
学前系 教师 音乐 器乐(民乐、管弦乐) 硕士研究生以上 1
图书馆 图书管理员 图书馆   硕士研究生以上或副高级职称以上 1
二、招考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二)岗位要求: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本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年龄在40周岁(即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考试考核 (一)教师采用面试及实际考核等形式,主要通过说课和试讲进行考核;非教学岗位,主要考查相关专业知识。 (二)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考核程序,不予录(聘)用。 (三)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根据考核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人员身高要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考核和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自动弃权的,按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考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相片1张,报名费80元。 (三)报名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录(聘)用资格。 五、录用规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生被录取后,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在职人员办理调动手续。所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工资规定执行。 六、公布招考信息和报名方式 组织考试前在泉州人事网、泉州教育信息网、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网向社会发布招考通告,公开招考信息。报考者可登录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网(www.qzys.net)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到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人事处(地址:泉州市东海滨城校区办公楼3楼,电话:0595-22391823,22380908)报名。 七、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截止6月30日 报名地点:学院办公楼三楼人事处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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