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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市荔城区2009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1-06  点击量:47441次  分享至

根据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精神, 荔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受荔城区属国有企业(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职位、人数、条件及对象 (一)、招考职位、人数:共11个职位,招聘12人。〔详见附表一〕 (二)、要求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热爱招聘职位工作;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要求; 3、年龄满18周岁(1990年12月1日前出生)至30周岁(1978年12月1日后出生); 4、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5、报考人员的学历及有关证书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 6、对象范围:面向社会,具有莆田市籍贯的全日制待就业毕业生(持有报到证)。 二、招聘程序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试卷命题及评卷均委托上级权威机构负责。 (一) 报考时间、地点、资格审查 1、报考时间:2009年1月6日-8日。 2、报考地点:荔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凤凰山广场北侧荔城区办公综合楼十层)。联系电话:   2691774  2689993 3、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08年1月12日,荔城区人才交流中心。 4、报名程序: (1)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往届毕业生随带网上学历查询复印件(以中国高等学校教育信息网www.chsi.com.cn为准)。 (2) 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考生须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一式两份,报名表格网络自行下载(荔城区人事局网站www.lcqrsj.com)。 (3)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与招考人数不受比例限制 。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考简章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持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或聘用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由纪检、人事等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二) 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注意事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使用2B铅笔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自备考试用具,并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4、成绩公布:统一在荔城区人民政府信息网、区人事人才网站等有关网站公布。 5、加分情况:具体见附表一,但加分总和最高不超过5分,计入笔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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